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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未依约交付竣工资料是否构成拒付工程价款抗辩事由?
导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的交付竣工资料义务与发包方的工程价款支付义务不具有对等关系。发包方仅以承包方未交付竣工资料为由抗辩阻却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请求权,不能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方未及时交付竣工资料,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该约定视为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交付竣工资料作为与支付工程价款同等的义务,未交付竣工资料构成拒付工程价款的抗辩事由。但仅是约定承包方逾期未交付竣工资料应
2023/06/19 -
道华案例评析 | 房屋抵顶工程款,道华律师获法院支持,帮承包人追回款项并过户
分包人在大部分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属于较为弱势的一方,在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往往需要自行垫付工人工资。本案是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代理的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作为分包人,长期被发包人及承包人拖欠工程款项,无奈自行垫付大量工人工资,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集体探讨,制定诉讼策略,终获甘肃两级法院支持,案件获得全面胜诉。一、案情简介2019年,当事人与深圳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当事人分包甘肃某酒店空调施工
2023/06/19 -
道华成功案例 | 道华律师全权代理中山汇德丰房产开发总包建筑工程纠纷案,成功追回工程款超1亿元
一、案情简介广东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与中山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总建筑面积约为35990 22平方米及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1557 3平方米的工程(以下简称涉案工程)交给工程公司承建,暂定合同价款为65000000元,下浮率为2%。合同第二部分第十九条约定涉案工程全部结构封顶后,按审定款额的70%支付承包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如期开
2023/07/07 -
道华案件评析|离婚案件,不了解另一方财产状况怎么办?深圳婚姻律师给你讲法论道
孙某与李某结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家庭,李某每月给孙某家庭开支,但从未向孙某公开过自身财产情况。 后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孙某起诉离婚,但李某却说每月收入均用于家庭开支,已无其他资产。家庭主妇孙某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因此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2023/07/10 -
道华案例评析丨债务人死亡后,放弃继承权的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张某是某公司的唯一股东,因经营公司需要金钱周转而向陈某借款300万元,剩余200万元尚未归还张某不幸离世。 张某与妻子于借款发生前已离婚,去世后,其90余岁的父亲老张及子女张大、张小为张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后张大、张小均通过公证形式放弃了遗产继承。 陈某为实现债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老张、张大、张小归还张某所借的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而张大、张小则辩称自己已放弃继承权利,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2023/07/10 -
道华案例评析 | 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要求拍卖工程受偿
一、案情简介建设单位为某实业公司,涉案工程为开平市某商住小区一期工程中部分住宅楼,实际施工人为刘某、李某,二人以第三人某公司的名义借用某建设公司、某集团公司的资质进行建设。2014年6月,某实业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与作为名义承包方(乙方)的某建设公司、作为实际承包方(丙方)某公司签订《开平市某商住小区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同月12日刘某、李某收到《施工进场通知》后,依约入场施工;2015年11月刘某、李某
2023/07/12 -
道华案例评析 | 承包人未依法取得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一、案情简介2018年11月26日,周美玲(甲方)与馨睿居公司(乙方)签订《馨睿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丁细洪为该司的法定代表人。约定就XX9栋31A(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工程由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工程期限65天,自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月31日,工程造价暂定为15万元,单价包干。合同履行过程中,周美玲、馨睿居公司双方就全屋定制柜等装饰装修物的颜色、材质、设计等问题产生争议,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后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 合同纠纷中针对违约金调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约方在存在主主观恶意情况下要求降低违约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裁判要点 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基本案情 2016年3月,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昌贸易公司)因与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重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 投保人隐瞒病情向保险企业购买保险,法院:保险企业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一、基础案情陈某之父陈某康,因右肺腺癌于8月10日入院诊疗,至8月24日病情平稳后出院。8月25日,陈某为陈某康在被告处投保了8万元身故险和附加重大疾病险。陈某和陈某康均在问询事项栏就病史、住院检验和诊疗经历等项目勾选为否。两人均签字确定其在投保书中健康、财务及其它通知内容真实性,并确定被告及其代理人已提供保险条款,对免去保险人责任条款、协议解除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双方确定协议自9月2日起生效。协议7 1条及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 隐瞒关联关系,以伪造货单、虚开发票等方式恶意串通,形成三千万债权,道华律师: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一、基本案情2018年,原告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龙翔公司、被告杉杉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并约定龙翔公司销售给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销售给杉杉公司,物流公司委托杉杉公司对煤炭进行质量、数量验收。物流公司、龙翔公司及杉杉公司三方还约定,在重铁物流公司未收到杉杉公司货款前,龙翔公司不向重铁物流催收货款,如杉杉公司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则龙翔公司放弃要求物
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