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成功案例 | 珠海水电安装工程,出资方与施工方内部结算纠纷,全国专业工程律师代理出资方成功追回投资款及利息
时间:2025-12-08 浏览量:
导语:珠海某小区水电安装工程合作项目中,委托人累计投入超100万元资金后,合作方收取工程款却拒不返还。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邹俊岳工程律师团介入后,精准梳理六方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厘清混合款项性质,固定关键证据链,通过诉讼途径成功推动法院判决,最终为委托人追回全部本金1015687.68元及自2022年2月1日起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该案例为建设工程领域疑难复杂纠纷类型,道华工程律师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经典案例。
一、法院判决书



二、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委托人与王某达成合作,并与其担任负责人的某劳务分公司签署《框架协议书》,约定合作承接某工程上下水、配电照明等安装工程,委托人投入资金,劳务分公司负责施工,并承诺项目毛利润25%左右,保证委托人15%毛利润。
协议签订后,委托人自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通过公对公转账、公对私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累计向该劳务分公司及王某支付资金90余万元,另自行采购材料支出近10万元,合计投入超100万元。后委托人才知道案涉项目实际由王某与罗某合伙承接,委托人从未参与到施工的具体事宜中,对于施工情况并不知悉,也从未收到过王某返还的资金成本。直至2023年项目停工后,委托人多次追索无果,委托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提起诉讼。
三、案件难点
1、在未能详细掌握工程款收取的情况下,该如何确认付款条件已成就?
2、案涉被告涉及总公司、分公司、合伙人、分包方、总包方等六方主体,且部分被告间存在关联,责任如何划分,是否均需承担付款义务?
3、部分款项备注为 “借款”,与工程投入资金混合,且收款方涉及分公司与个人,如何厘清款项性质?

四、道华观点
1、多维度举证,锁定付款条件成就事实
道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细致梳理了委托人与王某、罗某以及总包单位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最终发现,在与罗某以及总包单位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中,对方曾发出过总包单位已向罗某支付工程款的明细表,但二者发出的金额并不一致,仅能作为辅助证据。故而道华律师最终决定将总包单位及业主一同作为被告起诉,诉讼过程中,以法庭询问的方式,总包单位的代理律师当庭表述已向罗某支付了500多万工程款,该款项远远超出了委托人所投入的资金成本,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委托人收取款项的条件已然成就,劳务分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即应将该款项支付给委托人
2、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多主体责任边界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及将总包单位、业主单位列为被告,通过总包单位的当庭陈述,确认总包单位系将案涉项目分包给罗某,最终证实王某与罗某就案涉项目存在合伙关系,二人共同掌控项目资金及施工,并以劳务分公司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应共同担责。同时,某劳务分公司作为某建筑劳务总公司分支机构,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综合认定款项性质,保障委托人全额权益
针对部分款项备注“借款”的争议点,道华工程律师团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原则,主张款项性质应结合转账时间、双方沟通记录、款项实际用途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通过梳理转账时间与项目施工进度的关联性、双方聊天记录中关于项目资金投入的沟通内容,以及款项实际用于支付项目材料款、工人生活费等事实证据,充分证明备注“借款”的款项本质上是委托人用于案涉项目的合作资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借贷资金。因此,该部分款项应与其他明确的工程投入资金一并纳入返还范围,被告方仅凭转账备注字样否定款项性质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五、案件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道华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
1、某劳务分公司、某建筑劳务总公司、王某、罗某共同向委托人支付款项超1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退还委托人,由被告某劳务分公司、某建筑劳务总公司、王某、罗某共同承担。

六、道华评析
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邹俊岳律师指出,本案核心在于准确界定合同性质及多被告责任边界。实践中,在工程领域中合作施工的情形较为常见,当事人需注意区分投资与合作的法律后果:投资款通常需自负盈亏,而合作资金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主张返还。
道华邹俊岳律师提示企业在工程合作中应明确合同主体、款项性质及用途,保留转账记录、沟通记录、材料采购凭证等关键证据;涉及多主体合作时,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主体复杂导致责任不明确。如遇类似资金拖欠问题,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债权、追索款项。

七、相关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更多推荐
-
道华成功案例 | 珠海水电安装工程,出资方与施工方内部结算纠纷,全国专业工程律师代理出资方成功追回投资款及利息2025-12-08
导语:珠海某小区水电安装工程合作项目中,委托人累计投入超100万元资金后,合作方收取工程款却拒不返还。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邹俊岳工程律师团介入后,精准梳理六方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厘清混合款项性质,固定关键证据链,通过诉讼途径成功推动法院判决,最终为委托人追回全部本金1015687 68元及自2022年2月1日起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该案例为建设工程领域疑难复杂纠纷类型,道华工程律师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经典案例。一、法院
-
道华成功案例 | 成都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纠纷,法院二审改判:施工合同虽无效,但甲方仍需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及利息!2025-12-03
导语:委托人承包成都轨道交通某土建堵漏工程,2022年工程完工后,多次向发包人索要剩余工程款,但发包人始终拒绝承认欠付金额。委托人先自行向四川成都天府新区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败诉后,委托广东深圳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提起上诉。道华专业工程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深入收集各项证据,最终促使成都中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二审判决发包人公司及股东共同承担欠付工程尾款,并支付自2022年以来的全部欠付利息。后续经法院强
-
道华成功案例 | 山东临沂车厂建设工程,总包拒绝结算并主张罚款,道华律师代理施工人追回180万工程款及利息2025-12-02
导语:2021年5月份,委托人经某城市建设公司(总包)安排,与某劳务公司签订《模板工程分项承包协议》,承接某业主单位新能源商用车工厂建设项目的模板分项工程,最终委托人实际完成施工工程总价近1200万元。2024年8月份案涉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总包仅支付工程款不到900万元,总包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拒付剩余款项,无视委托人报送的结算材料。委托人自行多次协商无果,面临资金回收困境,遂委托道华工程律师团处理追索
-
道华成功案例 | 道华律师代理佛山实际施工人向总包、业主追讨工程款胜诉!法院判决:总包、业主支付工程款!2025-11-28
导语: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纠纷作为高频法律争议类型,常因涉及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证据固定困难等特点,成为制约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实现的核心痛点。尤其在总包方濒临破产、书面合同缺失、第三方代位权诉讼介入等多重不利因素交织的场景下,实际施工人维权难度显著增加。广东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凭借十五年深耕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积淀与千余宗实战案例经验,成功代理佛山一起历时近十年的大宗工程款追讨案,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