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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房屋买卖合同处处是坑,购房者只能哑巴吃黄连?看道华律师如何不战而屈人之兵帮购房者成功退房
一、案情简介2021年2月1日,委托人(某文化公司)与某置业公司、某股份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于2021年6月30日交付,另外,根据售楼处现场销售人员介绍和相关网络宣传资料显示,开发商承诺房屋以精装修交付。2021年6月30日,开发商竣工验收备案,告知委托人只提供毛坯房,并且让委托人与其指定的第三方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装修协议中约定交付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当委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 婚内签署《婚内协议》,离婚后可以根据该协议请求分割房产吗?
一、案情简介王某(女)、张某(男)于2002年4月28日办理结婚注册登记,后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和好,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离婚。由于双方已在婚内达成财产协议,应当按照协议来处理双方财产,而且张某还多次向王某借款,拖欠王某款项。现王某请求将东莞市寮步镇上屯石巷X号及Y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二、审理过程被告称:东莞市寮步镇上屯石巷X号及Y号的土地都是被告的父亲在1995年购买的,X号土地上的房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夫妻双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成最大问题 !
一、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06年相识相恋,于2009年7月31日在中国香港登记结婚。双方并已于2008年7月22日生下女儿吴某某。在庭审中,原、被告确认双方于2012年底已分居,此后女儿一直跟随被告一起生活。原被告婚后双方于2009年9月2日用家庭共同资产以被告名义购买了一间商铺,该住房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心北区中环路XX号听涛雅苑雅景美寓XX栋XX号商场,面积37 08平方米,现值约为人民币60万元;2009年11月30日用家庭共同资产以双方的名义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 女方二次起诉离婚,看龙岗法院如何处理子女抚养及房产分割
一、案情简介女方:罗某,本案原告;男方:王某,本案被告;2009年,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14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一年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共有一套房产,各占50%的份额,该房产系安居房,属政府政策性住房,原、被告尚未取得完全产权。2019年,双方开始分居,婚生子跟着原告生活;2020年1月,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4月,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1年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即本案。二、道华律师办案思路1、这婚能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 家暴分居多年,离婚纠纷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
一、案情简介原(女方)、被告在亲友撮合下相亲,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某乙,现年14周岁,一直跟原告生活。因在婚前了解较少,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在亲友催促下,仓促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无法沟通,长期处于冷战状态;且男方在婚生子年幼时尚有对原告实施家暴等情形。后被告即已离家在外居住,双方自此分居至今。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 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多分遗产?
案情简介纪某与张某为夫妻,婚后生育三个子女。纪某早年离世,张某于2021年去世,纪某、张某的父母也均早于其二人死亡。张某生前作为深圳市某公司股东,因其股东资格享有1350股的股权,每年会发放股金红利。经法院向深圳市某公司调查核实,深圳市某公司出具证明,确认张某在深圳市某公司享有股权1350股,2021年及2022年发放股金红利各135000元,共计270000元,现暂存于深圳市某公司未发放。纪某3支取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纪
2023/08/04 -
道华案例评析 | 深圳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案情简介2019年8月8日,原被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共同拥有位于××镇××号房产,双方各占50%份额,一方所有应向对方支付50%现金。双方离婚后,原告一直居住其中并承担了相关水电费,被告另寻住处,后被告经常无理取闹阻止原告在涉案房产居住,并对原告恐吓、威胁,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2021年,原告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令××镇××号
2023/08/18 -
道华成功案例 | 男方出轨起诉离婚,道华律师助女方赢得全部家产
案情简介许女士和赵先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内育有一儿一女,两人有房屋一套和货车、轿车各一辆。2019年男方出轨,婚内开始与她人同居,甚至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女方离婚,并分割财产。男方提出主张要求房屋和汽车均应归男方所有,并主张取得孩子抚养权,女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助于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指派首席律师唐云虹和袁若青律师接受委托承办此案。办案经过道华律师一向注重和当事人密切交流以
2023/08/18 -
道华案例评析 | 父亲去世,遗产被继母转让,继承人能否追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