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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价款,但不得随意扩大发包人的责任范围!
一、案情简介机场集团公司因与金东海公司、市政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机场集团公司为发包人,金东海公司为实际施工人,机场集团公司并不知晓其存在。在与市政总公司结算完价款后,机场集团公司被金东海公司起诉, 称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涉案工程已经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要求作为发包人的机场集团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及工程其他款项。二、一审争议焦点一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 其他债权人在对发包人强制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在未超过除斥期间情况下,依法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裁判要点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7日,河南XX置业有限公司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XX会展中心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
2023/07/13 -
道华案例评析| 深圳经两规后土地均为国有,已无集体用地
案情简介1982年1月13日,王X与其配偶赵X登记结婚。1991年9月21日,新安镇建设委员会向王X颁发《村镇住宅建筑许可证》,审批同意王X在XX村兴建一栋三层半的住宅,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5平方米。1992年9月15日,涉案位于XX镇XX村自建住宅经宝安县人民政府核准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粤房字第某某,登记权利人为王X100%份额,建筑面积315平方米,房屋性质为自建-私人住宅,土地所有权来源为国有。2003年至2004年
2023/08/11 -
道华案例评析 | 深圳经两规后土地均为国有,已无集体用地
案情简介1982年1月13日,王X与其配偶赵X登记结婚。1991年9月21日,新安镇建设委员会向王X颁发《村镇住宅建筑许可证》,审批同意王X在XX村兴建一栋三层半的住宅,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5平方米。1992年9月15日,涉案位于XX镇XX村自建住宅经宝安县人民政府核准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粤房字第某某,登记权利人为王X100%份额,建筑面积315平方米,房屋性质为自建-私人住宅,土地所有权来源为国有。2003年至2004年
2023/08/13 -
道华案例评析 | 商办房与商品房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一、案情简介:杜某与某房产公司为购买商品房签订《认购书》,约定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限等内容,但未约定商品房是住宅还是商业办公性质。当日杜某支付定金10万元。后因商品房系商业办公性质,杜某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双倍定金20万元。二、道华案例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认购书》是否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原告能否主张解除《认购书》及双倍退还定金、返还房款等费用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