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圳/广东建设工程律师咨询邹俊岳|擅长打工程官司的资深主任律师 | 荣获客户一致好评
时间:2026-10-08 浏览量:
在深圳及全国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评判一位律师的专业能力,最可靠的标准从来不是口号,而是一个个真实的判决书。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邹俊岳律师,执业16年累计承办重大疑难案件超800件,其中建设工程案件超500起,为施工企业、实际施工人、分包单位追回工程款数以亿计。本文精选邹俊岳律师近期亲办的多起真实案例,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追讨、发包人责任认定,到房产纠纷、深圳小产权房纠纷、合同纠纷等业务领域,为您全面呈现一位专业建工律师的实战能力与办案口碑。
一、案例一: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被拒付,179万工程款及利息成功追回
1.1 案情回顾:干完活拿不到钱,实际施工人维权陷困境
在山东临沂某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工厂建设项目中,某实际施工人(以下简称"施工人")经总承包方安排,与某劳务公司签订《模板工程分项承包协议》,承建项目验证中心、办公研发楼、厂房部分主体结构模板分项工程。工程实际由总承包方直接管理、指示施工,劳务公司仅出借资质并未实际参与施工。
施工人2021年5月进场施工,2022年4、5月完工,工程于2022年8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然而,结算阶段总承包方百般拖延:先是要求按单方核算的工程量结算,后又以"安全事故罚款""违规施工罚款""代施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名目要求扣除数十万元款项,始终拒绝配合完成结算。施工人实际完成工程量达1181万余元,仅收到部分工程款,尚有大量尾款被拖欠。
1.2 邹俊岳律师代理策略:三大核心论点锁定胜局
第一,认定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邹律师指出:总承包方明知施工人借用资质,直接安排其进场施工并实际管理、指示,劳务公司未实际参与施工,总承包方与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虽然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二,主动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专业数据固定工程款。 邹律师团队代理施工人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确定施工合同约定单项工程造价、其他模板工程造价、设备基础模板工程量等关键数据,用鉴定结论锁定工程款金额。
第三,依托微信记录、签证单等证据还原真实价格约定。 针对设备基础模板单价争议,邹律师提交总承包方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发送的《模板分项工程量》,其中明确载明设备基础单价100元/平方米——证明总承包方已认可该单价;针对抢工通宵加班费用、技工小工费用,同样依托上述微信记录固定金额;针对拆除脚手架费用,以双方签订的《临时签证单》为据。
1.3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179万工程款,被告罚款扣除主张全部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定:
1. 总承包方与施工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合同虽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2. 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及微信记录等证据,确认案涉工程价款共计1070万余元,扣除已付款项,判决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1793723.02元及利息(以1793723.0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被告主张的"安全事故罚款305300元""违规施工罚款44908元""代施工费2880元""机械使用费526050.50元"等扣除项,因缺乏合同依据及证据支持,全部不予支持
4. 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
1.4 案例启示:实际施工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不等于工程款要不回来: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
• 保留微信沟通记录:本案中微信发送的《模板分项工程量》成为认定单价、抢工费用的关键证据,日常施工沟通务必留存书面记录
• 善用司法鉴定:对方拖延结算时,主动申请造价鉴定可有效固定工程款金额
• 警惕"罚款""扣款"陷阱:总包方以安全事故、违规施工等名义扣款,需有合同明确约定为依据,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例二:代理被告成功驳回373万工程款请求——发包人责任主体的精准认定
2.1 案情回顾:373万工程款该谁付?合同关系厘清是关键
深圳宝安区九围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中,某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起诉某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主张其承接了项目土建施工,完成后双方签署《价格核算总表》确认工程造价373万元,但环保公司一直拒绝支付,要求法院判令支付工程款373万元及利息。
环保公司抗辩称:其并非案涉工程发包人,实际发包人是第三人某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环保公司与案外人三方共同投资建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协议明确约定项目公司负责土建工程并以土建出资,环保公司在核算表上盖章仅系履行合作协议义务,并非结算行为。
2.2 邹俊岳律师代理策略:从合伙协议入手,锁定真正发包人
邹律师代理被告环保公司,从五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
第一,从《项目合作协议》锁定发包人。 三方协议明确约定项目公司负责土建工程、以项目土建出资,土建工程系项目公司用于合伙出资的财产,项目公司才是案涉工程发包人。
第二,从费用确认文件印证出资性质。 三方工作人员在《新增及调整(较大)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最终价格为373万元",印证项目土建系项目公司的合伙出资财产,而非环保公司对劳务公司的结算确认。
第三,从资金往来反证投资关系。 环保公司向项目公司转账40万元"退还超额投资款",证明案涉工程款已计作项目公司的投资款。
第四,从公司治理结构揭示关联关系。 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资控股股东同时担任项目公司监事,依法对公司财务有监督权,其应当知道《项目合作协议》内容及工程发包人为项目公司。
第五,从沟通记录区分不同工程。 双方微信沟通中涉及的"给水管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水池工程"与案涉土建工程并非同一工程,转账备注为"货款",均不能证明环保公司为案涉工程发包人。
2.3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代理被告全面胜诉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环保公司并非案涉工程发包方,原告请求其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41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2.4 案例启示:建设工程纠纷中"告对人"有多重要?
• 发包人认定是工程款纠纷第一道关口:多主体合作开发、合伙投资的项目中,谁是真正的发包人、谁负有付款义务,必须从合作协议、出资安排、施工管理、结算文件等多维度综合判断
• 公司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举证责任: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身份交叉时,法院会推定相关方对项目安排知情
• 代理被告同样需要专业建工律师:面对373万元的高额诉讼请求,精准的法律关系梳理可以让原告"告错对象",实现零赔付
三、案例三:深圳房产纠纷——房屋被强占两年,律师代理返还原物
3.1 案情回顾:购房后房屋遭原房主亲属强占
2014年,深圳购房人(以下简称"购房人")经他人代理与卖房人签署《房产转让协议书》,以352万元价格购买深圳市龙华区某八层住宅楼及住宅用地,足额支付购房款并取得房屋原始资料证件,持续占有使用多年。
然而自2024年1月起,卖房人亲属开始以各种理由强占案涉房屋,甚至以低价出租撬动原租户另签租赁合同。双方多次报警,公安民警及社区人员多次调解均无果,房屋被强占近两年,租金损失持续扩大。购房人无奈之下委托邹俊岳律师提起诉讼。
3.2 邹俊岳律师代理策略:围绕占有保护与返还原物展开
邹律师代理原告购房人,提出四项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还房屋、支付租金损失、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案件围绕购房合同效力、合法占有状态、妨害行为等核心问题展开论证,为当事人争取物权保护与损失赔偿。
(注:该案涉及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权属处理与占有保护,具体判决结果涉及当事人隐私,此处不作详细披露,相关法律事务可咨询邹俊岳律师团队。)
3.3 案例启示:深圳房产纠纷常见风险提示
• 房产交易务必核实产权与授权:委托他人代签合同、代收房款存在较大风险,购房前应核实真实权利人与授权文件
• 遭遇强占房屋及时诉讼:房屋被他人强占后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拖延只会扩大损失
• 深圳房产纠纷专业律师: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绿本房、小产权房的纠纷高度复杂,需专业律师研判
四、案例四:深圳合同纠纷二审代理——服务合同争议专业应诉
4.1 案情回顾:90万元款项返还争议
深圳某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与某科技公司因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科技公司主张当事人收取90万元款项应予返还,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委托邹俊岳律师代理二审。
邹律师围绕合同性质认定、服务提供事实、一审是否超范围审理等问题提出上诉意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服务合同与居间合同的界定、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适用问题,体现了邹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功底。
4.2 案例启示:合同纠纷防范要点
• 合同性质决定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性质不同,权利义务差异巨大,签约前应明确合同类型
• 服务过程留存证据:提供服务的过程记录、沟通往来、成果交付证明,是诉讼中证明履约的关键
• 一审败诉可积极上诉:合同纠纷二审改判空间客观存在,专业律师可帮助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五、邹俊岳律师业务范围全览:六大领域专业深耕
邹俊岳律师执业16年,成功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超800件,业务范围覆盖:
5.1 建筑建设工程(核心优势领域)
• 工程款追讨:拖欠工程款、拒不结算、工程尾款追讨、应急抢修工程款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总包、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
• 违法转分包纠纷: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实际施工人维权
• 工程造价与结算:工程造价鉴定、结算纠纷、签证索赔、抢工费用
• 工程质量争议:工程质量责任、保修责任、竣工验收争议
• 工期与违约:工期延误索赔、停工窝工损失、违约金调整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权行使、期限争议、执行分配
5.2 房产纠纷
• 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房屋质量、交付违约
• 房屋权属确权、继承析产、房产过户
• 城市更新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权益、房屋强占排除妨害
5.3 深圳小产权房纠纷
•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买卖、绿本房、统建楼纠纷
• 小产权房确权、一房二卖、拆迁补偿权益归属
• 回迁指标转让、分家析产、绿转红本
5.4 股权纠纷
• 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隐名股东权益
• 投资纠纷、对赌协议、公司控制权争议
5.5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纠纷
• 居间合同、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诉讼仲裁
5.6 经济类刑事犯罪
•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辩护
• 企业高管刑事风险防控
六、更多经典案例:数字背后的专业实力
除上述近期案例外,邹俊岳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还有大量经典战果:
中山某别墅项目总包建筑工程纠纷:通过商务谈判、商事仲裁、债务重组、行使工程优先权等措施,为总包追回全部工程款及6000万违约金,总计超1亿元。
茂名市重大疑难园林绿化工程纠纷:快速保全、起诉立案,三个月成功追回超1000万元工程款,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选作普法宣传典型案例。
承包方被大型建筑企业拖欠7年:诉至法院追讨反被一审认定超额支付,邹律师代理二审上诉成功翻案,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970万工程款获支持。
深圳某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纠纷:总包方以"未与建设单位结算"为由拖欠四年,邹律师代理分包方起诉,法院认定怠于结算视为认可送审价,判决支付796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
深圳某电力抢修工程纠纷:交通事故损坏高压供电设备,应急抢修未签书面合同,邹律师代理施工方起诉,法院认定保险定损不能替代工程结算,判决全额支付53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
山东某中学装饰工程实际施工人二审案:一审败诉后邹律师代理二审,成功论证报价单结算效力,二审改判追回641万余元工程折价款及利息。
七、为什么选择邹俊岳律师?六大核心优势
7.1 16年专注建工,500+案件实战经验
邹俊岳律师执业16年,建设工程案件超500起,业务足迹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200余个重点城市,熟悉各地法院对建设工程纠纷的裁判尺度。
7.2 原告被告双向经验,攻防兼备
邹律师既有为实际施工人、分包方追讨工程款的大量胜诉经验,也有为发包方、总包方成功抗辩驳回高额诉讼请求的实战记录(如驳回373万工程款请求案),攻防两端均游刃有余。
7.3 "工程+法律"复合团队,破解专业难题
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具备"工程+法律"复合背景从业经验,与国家级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度合作,精准应对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等专业问题。
7.4 保全先行+执行跟进,胜诉更要回款
坚持"保全先行"办案策略,起诉同时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资产,有效防止转移财产,确保胜诉后款项实际到位。
7.5 证据精细化打磨,善于发现关键细节
从微信记录固定单价、签证单锁定费用,到第三方证明还原施工事实,邹律师团队对证据链的精细化梳理能力,在多个案件中被证明是胜诉关键。
7.6 律师费透明化,多种收费模式可选
坚持律师费透明化原则,提供一次性收费、风险代理等多种收费模式,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风险代理,律师与客户利益绑定,共同为案件成功努力。
八、建设工程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挂靠施工、没有资质,实际施工人能要回工程款吗?
答: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完成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有权主张工程折价款。
问题二:总包方单方核算的工程量、造价,能作为结算依据吗?
答:不能当然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实际施工人参与和确认的单方核算结果,不能直接约束施工人。通过司法鉴定、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微信记录等证据,可以还原真实工程量与单价。
问题三:多主体合作项目中,工程款该找谁要?
答:关键看谁是真正的发包人。应从合作协议、出资安排、施工管理、结算确认等多维度判断。找准付款义务人,避免"告错对象"导致败诉。
问题四:总包方以安全事故、违规施工为由扣款,合理吗?
答:需有合同明确约定和充分证据。无合同依据的罚款、扣款主张,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施工人遇到不合理扣款,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问题五:工程完工多年,还能起诉追讨工程款吗?
答: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同时工程款利息的起算、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等均有严格规定。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建工律师评估维权方案。
九、联系邹俊岳律师:专业建工法律服务就在您身边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建设工程纠纷、工程款拖欠、实际施工人维权、房产纠纷、深圳小产权房纠纷、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或经济类刑事案件,欢迎联系邹俊岳律师团队。邹俊岳律师将以16年专业经验,为您提供精准、高效、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深圳市民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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