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用司法大数据说话,海量成功案例

道华成功案例 | 十二年婚姻离婚僵局破局记:唐云虹律师携道华团队巧解深圳千万房产离婚纠纷,兼顾法理与温情

时间:2025-12-18 浏览量:

导语: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与快节奏的城市,十二年婚姻的维系与破裂,往往牵扯着更复杂的情感羁绊与资产纠葛。近期,大湾区深圳婚姻律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负责人唐云虹律师,成功调解了一起典型离婚案件。案件不仅涉及 11 岁孩子的抚养费争议、婚后房产男方父母首付款的借款纠纷,更牵扯两套总价值超 2000 万元的深圳房产、豪车分割,最终在唐云虹律师及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的专业介入下,双方达成和解,实现和平离婚。这起案件既展现了唐云虹律师精湛的法律专业能力,更彰显了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与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在复杂家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卓越实力,为深圳及大湾区的高端家事调解提供了优质范本。

关键词:深圳婚姻调解、千万房产离婚分割、11 岁孩子抚养费争议、父母首付性质认定、唐云虹律师(广东道华律所)

一、案情简介

李女士(化名)与王先生(化名,委托人)于2012 年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辰(化名),如今已 11 岁,正处于小学高年级阶段,面临小升初的关键教育节点。十二年婚姻生活中,两人积累了可观的房产资产:一套是位于深圳宝安区核心地段的三居室(下称 “婚后房产”),根据深圳最新二手房市场行情,市值超 1000万元;另一套是王先生婚前贷款购买的深圳宝安区两居室(下称 “婚前房产”),市值近1000万元。两套房产及其他资产总价值超 2000 万元,而随着感情逐渐淡化,双方感情破裂,计划离婚,但是在三大问题上僵持不下,矛盾不断升级。

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的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在深圳千万级房产纠纷、亲子权益保障及家事债务认定领域口碑极佳,尤其擅长处理多争议焦点叠加的复杂、大宗财产类案件。于是,王先生慕名找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负责人唐云虹律师,希望借助专业法律力量,妥善解决孩子抚养、房产分割与债务争议。

二、十二年婚姻离婚僵持不下背后的三重争议焦点

1.争议焦点一:11 岁孩子的抚养费与教育规划争议

11 岁的小辰即将升入初中,教育需求与生活开支显著增加。李女士提出,小辰目前就读的私立小学每年学费、杂费近 7 万元,为应对小升初,已报名奥数、英语等课外辅导班,每年辅导费用超 4 万元,加上日常生活、兴趣培养等开支,年均总花费需 15 万元左右。考虑到孩子未来初中阶段的教育投入可能进一步增加,她主张王先生每月应支付 1 万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同时需承担小辰小升初衔接班、未来初中择校费等大额教育支出的 50%。

而王先生则表示,自己近年因行业波动,月收入从之前的4 万元降至 2 万元,且婚后房产仍在还房贷,扣除房贷后可支配收入有限。他认为李女士主张的抚养费数额过高,仅能承受每月 3000 元,且大额教育支出应凭实际发生的票据协商承担,而非提前约定比例。双方就抚养费数额与教育支出分担反复争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争议焦点二:千万婚前房产的分割争议

对于两套总价值超2000 万元的房产,婚前房产成为矛盾核心之一。李女士提出,虽然该房产是王先生婚前购买,但在十二年婚姻存续期间,她不仅参与了房产的还贷、两次装修,还长期负责房屋维护、物业费缴纳等事务;更关键的是,该房产从购买时的约 400 万元升值至近 935 万元,增值超 535 万元,她认为自己对房产的还贷、维护与增值有实际贡献,有权获得部分增值收益及装修补偿,初步主张补偿金额不低于 90 万元。

王先生则坚持,这套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增值535 万元是深圳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涨的自然结果,与李女士的维护行为无关,仅同意返还其装修投入的金额,双方在补偿金额上差距巨大。

3.争议焦点三:婚后房产男方父母首付款的借款争议

婚后房产的购买背景,进一步加剧了纠纷复杂性。2016年购买该房产时,王先生父母曾出资40 万元作为首付款,当时未出具借条或书面约定。如今离婚时,王先生主张该 40 万元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借款,需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各承担 20万元还款责任。

李女士则认为,该款项是王先生父母的赠与,并非借款,不应纳入共同债务分割,双方就此争执不下,甚至引发双方家庭的对立。

三、调解攻坚:道华团队多维度发力唐云虹律师拆解三重争议

接手案件后,唐云虹律师第一时间组织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核心成员召开案件研讨会。团队不仅涵盖婚姻法律专家,还特邀深圳本地资深房产评估师、家事债务纠纷调解专员参与,结合深圳房产市场行情、司法实践与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的三重争议焦点进行全面剖析。

随后,唐云虹律师带领团队制定了“先解情绪结、再破法律题、最后定细节”的三步调解策略,历时一个月,通过3轮深入沟通,逐步化解双方矛盾。

1.第一次男方会见:厘清诉求与证据边界(1 小时)

唐云虹律师首先单独会见王先生,避开双方情绪对立,聚焦核心矛盾:

(1)明确抚养费支付能力。核实王先生收入证明、房贷还款记录,确认其可支配收入1.2 万元的真实性,同时指出 11 岁孩子小升初阶段的教育刚需,引导其理解 抚养费需兼顾孩子成长实际所需。

(2)解析婚前房产法律边界。依据《民法典》第1063 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但结合王先生提供的装修付款记、还贷记录,说明装修残值与贡献增值、自然增值应获补偿。

(3)梳理首付性质证据。指出王先生仅能提供父母转账记录,无借条、催讨记录等借款证据,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29 条,提示“无明确约定的父母婚后出资,通常认定为赠与”。

此次沟通让王先生对法律规定与自身诉求的合理性有了清晰认知,初步同意在抚养费与房产补偿上作出让步。

2.第二次男方会见:细化方案与底线确认(1 小时)

基于第一次沟通基础,唐云虹律师再次单独会见王先生,结合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整理的深圳同类案件裁判数据,提出具体方案:

(1)抚养费:建议每月支付3000 元,大额教育支出凭票各担 50%,既保障孩子需求,又契合其支付能力。

(2)婚前房产补偿:结合装修残值与贡献增值,建议补偿80万元。

(3)首付性质:明确无证据支持借款主张,建议按赠与处理,避免争议扩大。

王先生虽对补偿金额仍有犹豫,但认可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初步确定可接受的底线。

3.一次双方当面调解:敲定协议,和平收尾(3 小时)

在双方均明确诉求底线后,唐云虹律师主持唯一一次当面调解,直奔核心争议,高效推进:

(1)抚养费共识:展示孩子教育支出凭证与王先生收入明细,引用《民法典》第1085 条,双方当场确认 “每月 3500 元抚养费 + 超 1 万元教育支出凭票各担 50%”。

(2)房产分割落地:依据前期测算,确定“婚前房产归王先生,补偿李女士 80万元;婚后房产归李女士,补偿王先生 76万元”,并明确款项支付与过户时间节点。

(3)首付性质定论:出示王先生父母转账记录与十二年无催讨记录的证据,双方认可“40万元首付为赠与”,但鉴于男方父母确实有支出,女方同意承担40%还款责任。

(4)协议细节完善:当场补充探视权,王先生每月4 次探视,寒暑假 20 天集中探视与违约条款,违约方付房产市值 10% 违约金,确保无后续争议。

调解后,李女士感慨:“没想到十二年的复杂纠纷,唐律师团队仅1次沟通就解决,既护了孩子权益,又没伤和气”;王先生也表示:“高效又公正,不用反复拉扯,能安心面对后续生活”。

四、唐律心得:多维度发力破解复杂家事纠纷

作为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的负责人,唐云虹律师在办理这起案件后,结合自身多年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经验,总结出以下办案心得,也为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后续处理类似复杂案件提供了宝贵参考。

1.复杂家事案件需“法律+多专业”协同发力

涉及孩子抚养、千万房产、家事债务的复杂案件,单靠法律专业难以全面解决。本案中,我们引入房产评估师解决增值测算问题,邀请债务调解专员梳理借款证据,借助情感疏导专员缓解家庭对立,形成“法律+评估+调解+心理”的多专业协作模式。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始终注重复合型团队建设,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定期与各领域专家交流合作,正是这种多专业支撑,让我们能精准拆解复杂争议,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

2.孩子利益优先,需结合成长阶段细化方案

11 岁孩子处于小升初的关键阶段,教育需求与心理状态不同于低龄儿童,调解中需特别关注其成长特点。我们不仅测算抚养费时考虑了小升初衔接、初中择校等大额支出,还细化了探视权中的教育参与条款,确保父母双方共同助力孩子度过关键成长节点。

家事调解的核心是“孩子利益最大化”,只有结合孩子的实际年龄与需求制定方案,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家事债务认定需“证据为王 + 情理兼顾”

婚后父母出资的性质认定,是家事纠纷中的常见难点。本案中,我们既严格依据“无明确约定则视为赠与”的法律规定,又结合“十二年婚姻期间父母未催讨”的情理因素,最终得出合理结论。处理此类争议时,不能仅看法律条款,还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长、家庭相处模式、证据完整性等综合判断,才能让双方信服。

4.长效服务,助力当事人开启新生活

案件结束后,唐云虹律师团队并未终止服务:协助李女士办理婚后房产过户手续,指导王先生处理婚前房产的后续交易事宜,还为双方提供了“如何与 11 岁孩子沟通离婚”的心理指导建议。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始终秉持“服务不止于案件结束”的理念,通过长效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后续衍生问题,让他们尽快走出婚姻阴影,重新规划生活。

在深圳及大湾区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唐云虹律师及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始终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团队将继续深耕复杂家事领域,不断提升多专业协作能力,为更多家庭化解矛盾、守护权益,为维护社会家庭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五、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一)关于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修订)》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二)关于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