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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成功案例 | 买卖合同未经结算,买方身份不明,欠款五年之久,道华律师成功处理陈年纠纷,为委托人争取到全额欠款及1.5倍银行利息

时间:2023-07-12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2017年3月起,委托人应陈某的要求送各种花卉植物至佛山某园林公司,送货单由陈某及其他人签收。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发生交易金额345443元。同年3月至5月期间,陈某向原告提供的向某的账户转账支付合计172200元,尚欠货款本金173243元。

本案难点:1、买卖合同买方主体不明;2、送货单上签字主体身份不明;3、尚欠金额不明。

二、案件处理过程

委托人五年追款无果后,委托道华律师代理本案。律所接受委托后迅速就案情进行分析,就委托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梳理并制定了诉讼策略及方案。

针对本案诸多不明事项,以及时间久远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道华律师并无着急启动诉讼程序,了解各方关系还未僵局情况,优先指导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待证据固定后便启动诉讼程序,最终为委托人找到责任承担主体,为委托人争取到全额欠付货款及1.5倍银行利息。

三、律师评析

本案属买卖合同纠纷,关于交易主体方面。

虽然委托人主张交易对象是佛山某园林公司,但无法提供买卖合同证明,送货至佛山市与送货单多数记载的佛山桂城街道一致,但却均不是送往佛山某园林公司所在地的揭阳市,且送货单没有佛山某园林公司盖章。也无法提供对公的增值税发票佐证,交易货款也不是佛山某园林公司转出,佛山某园林公司并非交易相对方。但是,经补足证据及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认定陈某是交易相对方,也可以证明陈某拖欠货款人民币 173243 元。

关于利息问题。

因双方未对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故可请求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利息。

四、律师风险提示

在日常交易中,基于信任双方时常未签订合同,在资金来往方面也未通过对公账户,在产生纠纷时往往会导致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等诸多不利诉讼风险,故建议在交易过程中要提前规避相关风险,以免造成诉讼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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