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成功案例| 离婚诉讼中人格权禁令抗辩成功:唐云虹律师以专业策略击破抚养权争夺中的不实指控,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胜诉实录
时间:2025-08-22 浏览量:
案件摘要:2025 年 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及典型案例。¹
针对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或离婚后,一方采用激烈的、不合理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抢夺、隐匿孩子的情形,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表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更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
《解释 (二)》用三个条文对该行为予以规制,其中之一就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同时,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请求,在监护权纠纷中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在离婚纠纷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将该行为作为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本案中,夫妻离婚纠纷中涉及幼女抚养权归属,男方以“抢夺、藏匿婚生女”为由提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女方委托道华律所唐云虹律师代理应诉,唐云虹律师依托扎实诉讼技巧及严谨证据链构建,成功促使法院裁定驳回男方禁令申请,实现全面胜诉,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 抚养权争夺 离婚诉讼 人格权禁令
一、案情简述
2025年3月,钟女士与陈先生因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二人在婚后生育了一婚生女,双方分居后,钟女士将不到一岁多的女儿带回娘家生活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期间,陈先生多次前往女方的住处试图将婚生女带走未果后,为争夺抚养权,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权禁令,声称钟女士存在囚禁、藏匿婚生女的行为。面对陈先生的不实指控,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钟女士找到道华律师事务所的唐云虹律师寻求帮助。

二、办案经过
(一)根据男方的诉求和证据,唐云虹律师逐一解析其暗藏的诉讼目的:
陈先生在诉讼中多次举证试图证明钟女士恶意抢夺、藏匿孩子并阻止其与孩子见面,并要求钟女士将孩子送回,唐云虹律师凭借丰富的离婚诉讼以及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实战经验,分析出陈先生此举的根本目的:
1、根据我国《民法典》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的原则,陈先生认识到孩子现在年龄未满两岁,他在离婚诉讼中争夺抚养权并不占优势,因此试图通过申请人格权侵权禁令的方式拖延诉讼时长,此目的在男方同步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异议的行动得以印证;
2、陈先生通过申请人格权侵权禁令,虚构钟女士“侵害子女人格权”的情节,通过制造钟女士抢夺孩子的事实,为争取抚养权铺路。
(二)针对男方的诉求目的进行法律分析,迅速制定应诉方案并立即推进举证工作:
1、锁定案件争议焦点,有效抗辩男方对女方抢夺、藏匿子女的指控。
唐云虹律师通过对钟女士抚养婚生女的情况,以及其与陈先生分居时事件经过录音、分居期间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的细致梳理,锁定“抢夺”和“藏匿”两个关键点,指导钟女士安排孩子和陈先生现场看望并通过一系列详实充分的举证,向法庭还原出事实真相,证明钟女士从未阻拦甚至一直配合陈先生看望孩子,陈先生也实际前往钟女士家中看望孩子等事实。
2、充分运用事实和法律依据,使得法院驳回对方的人格权禁令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997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可以看出,人格权禁令制度旨在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陈先生以其监护权受到侵害以及婚生女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受到损害为由申请人格权禁令。
3、法庭上运用扎实的庭审经验,据理力争,巧妙引导庭审局势。
在正式庭审中,唐云虹律师敏锐地捕捉到男方当庭承认孩子离开当天他本人在场且并未阻拦,以及事后多次到钟女士家中看望孩子的事实,结合钟女士悉心照料子女的生活记录、男方和孩子视频电话录屏等证据,证明男方自始至终都知道孩子的住处并能够看望孩子是事实,据理力争,有力辩驳了陈先生断章取义的不实指控。

三、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申请人格权禁令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无法证明钟女士存在抢夺、藏匿婚生女的行为,依法驳回陈先生的申请,有效捍卫了钟女士的合法权益。



四、唐律办案心得

自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出台以来,一方面有效缓解夫妻离婚期间为争夺抚养权而抢夺孩子的乱象,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群体企图利用该制度恶意制造另一方抢夺藏匿子女的事实以达到争夺抚养权的目的。
唐云虹律师指出,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分居的情况下,对于育有婚生子女的家庭,往往面临离婚诉讼期间孩子跟随谁共同生活的问题,许多父母出于对对方的不信任而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因此,人格权禁令的推出,旨在及时制止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案件中对幼年子女的侵权行为,保护孩子合法人格权益。而本案中,钟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在正常行使监护权并配合对方探视的情况下,男方提起的人格权禁令申请,虚构女方“侵害子女人格权”的情节,制造争夺抚养权的有利证据,男方利用该制度恶意干扰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基石,任何企图通过恶意诉讼、滥用法律程序来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与否定性评价。因此,当事人在遭遇此类情况时,一定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第十二条:“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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