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案例评析 | 深圳购房面临违约如何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时间:2023-06-26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4日,洪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一处房产,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10月26日。2020年1月21日,开发商向洪某交付房屋,洪某发现房屋存在一些问题,在《房屋验收交接表》上注明了8处应维事项。2020年6月14日,洪某对房屋进行第二次验收,提出在《房屋验收交接表》上注明的8处问题已经解决,但又提出阳台排水口的问题。2020年6月17日,开发商将阳台排水口的问题解决,洪某始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

洪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开发商向洪某支付违约金72891.89元(以已付房款4165251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17日止);
2.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立即修复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房屋质量问题;
3.物业公司免除原告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每月320.04元,共计1600.2元;
4.开发商向洪某支付房屋租金损失17500元(按日租金100元从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17日止);
5.本案诉讼费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承担。
二、道华案例解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存在逾期交房以及洪某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一)关于案涉房屋的交付时间。
案涉房屋的交付时间理应为2020年6月17日,即其验收房屋提出的问题全部维修解决的时间。理由在于:
虽然开发商主张案涉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即洪某第一次验收后领取房屋钥匙的时间。但是,2020年1月21日原告第一次验收时提出了8处需要维修的问题,如不解决上述问题,显然原告无法进行正常装修,进而影响原告正常使用房屋。因此,案涉房屋交付时间应为2020年6月17日。
(二)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洪某可以主张的损失哪些会得到支持?
1、违约金
根据合同附件四第8条的约定:逾期达60天以上的,自第60天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故洪某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72891.89元(4165251元×0.01%×175日)。
2、免交物业管理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案涉房产于2020年6月17日完成实际交付,因此,洪某无需向物业公司交纳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3、租金损失
因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开发商应予以承担逾期交房期间的租金损失。
关于房屋租金计算标准,根据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2017年房屋租金为18元/平方米,酌情上浮20%,按21.6元/平方米计算。洪某房屋登记面积为84.22平方米,原告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的租金损失为10611.72元(21.6元/平方米×84.22平方米÷30天×175天)。

三、道华律师提示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购房者的主要权利是获得并占有、使用房屋,因此,如开发商延期交房被认定为违约,根据个案情况,业主可以主张:
1、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2、违约金;
3、租金损失和其他维权损失;
4、解除银行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
当业主在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建议委托专业房产律师全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更多推荐
-
道华成功案例 | 深圳指标房纠纷,开发商停工,卖家拒绝解除合同,道华律师突破阻碍,多重途径助力买家退房退款2025-04-17
一、案情回顾1 交易背景2020年,原告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王某。王某声称其持有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XX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回迁房指标,并承诺可通过转让方式帮助李某获取100平方米的回迁房权益。双方协商后签订《回迁房指标转让协议》,约定李某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指标。XX工业区列入《宝安区20XX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拟更新方向为工改商住,规划建设4栋45层住宅,配套幼儿园及商业综合体。2 合同履行与争议
-
道华成功案例 | 东莞二手房买家经判决后仍未履行合同,道华律师代理卖家另诉成功解决售房困境2025-04-09
一、法院判决书二、案情简介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须配合委托人通过担保公司融资贷款形式付清房款,同时在合同签署后应将房款的首期款办理资金监管,上述义务被告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选定担保公司及签署完毕相关材料的义务,但被告以消极的态度拒绝与委托人协商赎楼、也未按照担保公司通知办理银行资金监管手续、也未按照合同
-
道华成功案例 | 惠州房产开发商未如期交房,购房者遇退房困境,道华房产律师代理购房者成功解除合同!2025-02-18
导语:2021年5月陈某与惠州市X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建设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一小区的商品房。合同签订完毕后,肖某支付了53万余元的首付款,剩余购房款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进行支付。按照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但始终并未交付,反而开发商还要求陈某承担房屋总房款10%的违约责任。陈某担心不仅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需要承担开发商主
-
道华成功案例 | 佛山开发商逾期交房,道华律师成功助购房者退房,开发商清偿银行贷款、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违约金2024-08-21
导语:2021年8月肖某与佛山X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建设的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一小区的商品房。合同签订完毕后,肖某支付了230000元的首付款,剩余购房款以贷款按揭的形式进行支付。截至2023年4月时肖某仍未收到房屋,按照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该房屋原本应于2022年12月30日交付给肖某,看着眼前的交房困境,肖某内心惆怅无比,自己何时才能入住新房都变成了未知,也害怕楼房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