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成功案例 | 未婚产子寻求道华律师助确认亲子关系,判决月7500元抚养费及补偿
时间:2023-07-12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郭女士与李先生相识于工作应酬,一来二去熟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郭女士意外怀孕,但男方直接弃之不顾,并劝说郭女士进行流产手术。谈判无果,郭女士无奈寻求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帮助,经道华律师询问了解后,李先生年入百万,为某证券员工,郭女士年入四十万,为某企业经理。
得知该情况后,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首先考虑郭女士及李先生并未建立婚姻关系,考虑到郭女士的自身情况,劝说其终止妊娠,可帮其向李先生协调谈判护理费、营养费相关费用。但考虑到自身情况,郭女士决定给腹中孩子看看世界的机会,并委托道华律师准备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及相关补偿。
二、办案经过
尊重郭女士的个人决定,为了保护郭女士及腹中孩子的权益,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派出隋悦然律师和钱欣欣承办此案,根据郭女士的陈述及相关证据,道华律师迅速开展工作,确定诉讼方案。
由于该案双方未建立婚姻关系,为同居纠纷,且郭女士怀有身孕又遇渣男,隋悦然律师和钱欣欣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厘清诉讼思路的同时不忘安抚郭女士情绪,办案过程中多次与郭女士电话沟通情况进展,并指导郭女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郭女士调养身体孕育腹中胎儿的同时,道华律师着手准备诉讼材料,希望加快时间进程,帮助郭女士早日解决问题。
通过前期证据材料的收集,并在立案后由法院组织了司法鉴定,确认李先生系郭女士之子郭小宝的生物学父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为此,道华律师通过郭女士、合法检索工具以及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了李先生的收入情况,最终判决给郭小宝每月7500元的抚养费。
三、案件结果
1、郭女士与李先生所生育的儿子郭小宝归郭女士抚养;
2、李先生自2022年3月起每月向郭女士支付抚养费7500元直至郭小宝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3、李先生向郭女士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营养费共计15000元。
四、道华评析
该案属于同居关系纠纷,在同类案件包括离婚纠纷案件中,7500元/每月的抚养费都远超出法院判决的平均水平。如此理想的判决结果与隋律师的努力工作离不开关系,隋律师在处理本案中,多次与人民法院沟通调查取证,帮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作为关乎未成年人生存和成长的重大人身利益,其受法律保护的位阶应高于一般经济利益。抚养费金额的确定需要考量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但同时也须考虑未成年子女成长、教育、医疗等日常合理开支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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