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案例评析 | 婚外情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可追回!
时间:2023-07-11 浏览量:
一、基本案情
老公出轨十余年并与第三者孕育孩子,现已满10周岁,期间老公赠与第三者近400万,妻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两人之间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
诉讼中,第三者称自己并不知晓对方已有家室,以自称受害者,同时也表示所接受的转账是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一一不予采信,依法判令第三者如数返还。
深圳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首席律师唐云虹为你解析案件背后涉及的法律关系。
二、法院审理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未经允许私自处分财产的行为如何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自2013年至2020年,共计向第三者转款147万余元。又于2012年取现金80万元、2014年取现金65万元为第三者购买房屋两套,2013年为第三者购买小汽车一台,价值87万元,共计379万余元。上述处分财产的行为均未经过妻子的同意,也没有得到妻子事后追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
另外,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私自赠与出轨对象大额财产,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信任及感情,也违背了夫妻间忠诚义务,理应受到谴责,而第三方如因此种行为获益,将大众颠覆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认知,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不应得到保护。
三、道华律师评析
夫妻一方与他人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应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日常在处置大额资产时,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前,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处分财产。
一方配偶基于不正当的关系,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实际上是表达了想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目的,这与中国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完全背道而驰,严重挑战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下,赠与方属于不正当减少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发现均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补偿或者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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