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案例评析丨离婚后,孩子的培训班费用可以纳入抚养费分摊吗?
时间:2023-07-10 浏览量:
一、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罗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6年5月生育一女罗小花。双方于2018年7月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罗小花由罗先生抚养,因孩子上学的问题暂时随张女士生活,罗先生承担孩子抚养费每月2000元。
双方离婚后,罗小花跟随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居住、读书至今。在此期间,张女士为幼儿园刚毕业的罗小花报名参加了书法、攀岩、钢琴、美术、跳舞、语言、数学、英语、走秀、芭蕾、手工、播音等十余个兴趣班,且均将报班事宜通过微信告知罗先生,但均未得到罗先生肯定性答复。
罗先生从离婚之后起采用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张女士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6月,之后未再支付。因此,张女士要求罗先生支付罗小花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消费费用76101元,以及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罗小花四年生活费、兴趣班培训费等各项费用9.6万元。另查明,张女士从事幼师职业,罗先生无固定职业并在法庭审理中陈述其平均每月有1万元收入。
二、法院认为
武隆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应当具有合理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并非是子女花费的所有费用。
张女士主张罗先生支付罗小花抚养费平均每月高达7000余元,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已超过抚养费承担的合理性,且张女士所举示的消费明细不能直接证明该项消费系罗小花所用。
同时,张女士诉请罗先生支付罗小花参加兴趣班的培训费,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罗先生对此认可,而这些兴趣班的费用显然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不应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内。
因截止到2021年12月,罗小花仍跟随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居住、读书,法院遂判决被告罗某按每月2500元的数额标准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42500元。日前,该案经重庆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本案中,张女士与罗先生最大的矛盾分歧在于应由谁支付罗小花参加兴趣班的培训费用。对此,双方均陈述在二人离婚时,罗小花尚未参加兴趣班,后张女士为提升罗小花的综合素质,陆续让罗小花参加了十余个兴趣班。张女士虽将此事通过微信告知罗先生,但未获罗先生肯定性答复。因上述参加兴趣班的费用是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在罗先生未明确表示愿意负担此费用的情况下,张女士要求罗先生负担此费用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四、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更多推荐
-
道华成功案例 |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争议?唐云虹律师介入代理,三张调查取证申请书查明转移财产事实,成功助男方取得分割款2025-02-26
一、案情回顾男方与女方于2022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等做了分割。后来,男方发现女方除了诉讼分割的财产外,另有数个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未做处理,并发现女方在双方离婚诉讼期间似乎有多笔大额对外的消费和转账,然而因时间已久,女方的银行转账情况也无从得知,男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了道华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二、争议焦点与办案经过(一)唐云虹律师介入案件后,理清财
-
道华成功案例|深圳千万小产权房怎么继承?道华律师唐云虹介入起草遗嘱,协助办理公证,助三套房产顺利继承与确权2025-01-16
一、案情简介潘先生在深圳经营多年,妻子于2021年在深圳去世,与妻子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三个孩子均已成家。妻子去世后,潘先生为了避免之后出现家庭纠纷,想要通过遗嘱的方式分配自己名下的小产权房等财产,但由于深圳小产权房的性质特殊,潘先生仅有相应的历史申报登记回执作为证明,然而回执上除登记有潘先生的名字外,还有其两个居住在香港的哥哥以及妻子、两个儿子的名字。在面对房产权属不明、继承人情况复杂的情况
-
道华经典案例 | 高知女性陷入离婚泥沼,道华离婚律师唐云虹全权代理离婚调解与诉讼,终获两女儿抚养权,房产车辆均归女方2024-12-30
导语: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当婚姻遭遇第三者、冷暴力、经济危机等是否还能继续?深圳离婚律师唐云虹近期办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遭遇第三者,男方不离婚也不顾家,道华律师全权代理离婚调解与诉讼,最终争到孩子抚养权、房产与车辆,大获全胜。关键词:离婚纠纷、离婚诉讼、诉讼流程、离婚律师、唐云虹律师一、案情回顾1、案件经过。2010年男女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人一见钟情,迅速建立恋爱关系。2013年两人登
-
道华成功案例 | 年轻女孩为报养育恩,为防不测委托道华继承律师唐云虹设遗嘱将名下小产权房、现金、黄金等财产遗留给母亲2024-12-19
一、案情回顾2022年的夏天,22岁的周女士一脸愁容走进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请求当面咨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首席律师唐云虹,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唐云虹律师接待后,了解到:周女士刚结婚,但因为身体状况不佳,担心生育发生不测,所以想把名下的小产权房、深圳龙岗某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分红、银行存款以及金条、股票与基金等财产在发生不测后遗留给其母亲。但因为深圳小产权房的历史特殊性,无法过户,担心母亲不能实际享有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