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成功案例 | 深圳千万级别双拼房分割纠纷,一审以转移隐匿财产判决承担60%债务,二审顺利调解争取财产权益最大化
时间:2023-07-07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黄先生(化名)与白女士(化名)于在深圳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婚后了购买位于深圳宝安区双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后两人因感情破裂于2022年诉讼离婚,一审法院认定黄先生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由黄先生承担60%的债务,黄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前一周,特找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希望在二审中争取更大财产权益。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指派隋悦然和袁若青律师承办该案,双方一审提交证据近两千页,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将卷宗细致梳理,明确各部分流水情况,团队争分夺秒进行案件事实梳理,并进行研判。
经梳理完流水,发现一审遗漏案件事实,该双拼房流水中,有部分金额是男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约200万元。但一审法院并未将该房产中属于黄先生个人财产部分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析产分割。
三、案件结果
在二审过程中,随着诉讼成本的增加,房价波动以及双拼房的特殊性,为缩短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道华律师积极促成双方调解,经过对一审案件的研判,对财产分割作出明确计算,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我方当事人较一审判决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房产按双方各占50%比例平分,债务也由双方平均分担。
四、道华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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