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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成功案例 | 道华律师决胜千里维护当事人权益,争得儿女抚养权及大额财产补偿

时间:2023-07-04 浏览量:

2022年11月,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接待了来自成都的杨女士,并与杨女士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根据案件事实,该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远在千里之外的成都,但自立案至结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未曾到过成都,仅通过云法庭,帮助杨女士达成诉求,完成委托。

一、案情简介

杨女士和陈先生婚后定居在成都,育有一双儿女,其中女儿9岁,儿子4岁,女儿乖巧懂事,儿子活泼可爱。但自2021年底,杨女士和陈先生感情出现了裂缝,杨女士尝试修复一年发现仍无法破镜重圆,便在2022年4月带着小儿子来到深圳,并在7月女儿放暑假后将女儿接来深圳,并为儿女办理了新学期的入学手续。

11月,杨女士通过网络联系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表达了主要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一双儿女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婚内购买,共同还贷的位于成都某区的房产一套,和婚后全款购买的车辆一台。

二、办案经过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指派唐云虹律师和钱欣欣承办此案。通过与杨女士的沟通,我们发现陈先生早前部队服役,那么还有一笔转业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于是我们确定诉讼请求后,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向陈先生原部队所在区域调取其转业费金额。

“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而且考虑到疫情原因以及杨女士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在深圳生活的成本,道华律师向管辖法院申请线上开庭,杨女士仅在开庭当日来到律所即可,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在办案过程中,道华律师要求杨女士如实提供了大量有利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证据,查找收集了两个孩子抚养权归一一方的成功案例,并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官递交了代理词,表达了代理意见。最终道华律师细腻敏锐、认真负责地处理该案,不负当事人的委托,完美结束本案。

三、案件结果

判决:1、原告与被告离婚;2、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各1500元;3、房屋、车辆归被告所有,贷款由被告长款;被告30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570000元、车辆折价补偿款1130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转业费13355元。

四、道华评析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 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该案,在道华律师的努力下,积极查找相关案例,认真整理案件证据,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成了当事人的期望,既体现了唐云虹律师高超的办案能力,更提前了其认真负责、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

五、案外说法

从来没有什么“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女人自始至终首先是其自己,其次才是孩子的母亲,追求自身的幸福永远是生命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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