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用司法大数据说话,海量成功案例

道华案例评析 | 再审申请成功 道华房产律师团代理广东省高院再审案|省高院裁定指令中院再审

时间:2023-07-06 浏览量:

“再审程序”的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法院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在实践中素来存在“再审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再审申请难”与“再审成功难”。再审案件无论是传统型案件,还是新类型案件,难度远高于普通程序的案件,需要法官、律师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本案原一审、二审非我方代理,当事人在经历一、二审均败诉后,委托道华律师担任再审代理人,经道华团队专业分析和不懈努力,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获得省高院支持,为我所再添一例再审申请成功案例。

一、案情回顾

深圳市某珠宝有限公司(下称“珠宝公司”)与聂某某、李某某、深圳市某钻有限公司(下称“某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争议双方因加工费8819元以及千足金929.6克(折合人民币267027.5元)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应向珠宝公司支付拖欠工费人民币8819元、偿还珠宝公司垫付的材料即千足金929.6克等价的材料款共计人民币267027.6元以及向珠宝公司支付延期履行义务的违约金;聂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责任。

聂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法院主张其与李某某系劳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责任,二审争议焦点为聂某某与张某某是否系劳动合同关系。经法院书面审理,认为聂某某未能提交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据予以证明,故未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聂某某在经历两次诉讼均败诉后,委托道华律师担任本案再审的代理人,道华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会讨论,制定方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本案。

二、道华律师评析

道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寻找突破口。经整理案件证据后,道华律师发现:

(一)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分析如下:

1、珠宝公司提交的《BL珠宝销售单》上虽然有聂某某的签字,但是其提交的对账单上写的客户名称却是“某钻”并非聂某某;

2.聂某某虽然向珠宝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是珠宝公司是通过其股东岑某某的银行账户收款,如同岑某某代珠宝公司收款,不能因此认定岑某某为合同当事人,聂某某付款亦不能当然认定申请人系合同相对方,聂某某实际是代李某某向珠宝公司股东岑某某支付款项;

3.珠宝公司股东岑某某多次通过微信与李某某沟通,并在2018年11月13日19:04,向李某某微信发送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随后2018年11月13日19:37,聂某某向岑某某招商银行账户转账2501元,该笔转账珠宝公司在(2019)粤0303民初15XX号案件庭审中确认收到。由此可见,聂某某实际是代李某某向珠宝公司股东岑某某支付款项;

4.珠宝公司股东岑某某多次通过短信与李某某沟通,证明聂某某实际是接受李某某安排与珠宝公司对接。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的销售单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短信往来表明,系珠宝公司股东岑某某要求李某某安排人员对接,要求李某某支付款项,珠宝公司是清楚的知道其在跟李某某进行交易,这与聂某某所主张的受雇于李某某,代为与珠宝公司进行对接,并支付相应款项,相互印证。由此可见,聂某某与李某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聂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不应对李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于上述理由,道华律师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申请再审规定的情形。

(二)本案与(2019)粤03民终196XX号案件事实相似、证据相似、法律关系相似、珠宝公司与某御公司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一审系合并审理,二审判决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2019)粤03民终169XX号判决书中写道:“本院认为,案涉交易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某御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御公司有理由相信聂某某系合同相对方”且判决聂某某无需对李某某应支付的加工款、黄金等价款以及延期履行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本案的事实、证据情等况,与(2019)粤03民终196XX号案件如出一辙,且各种材料指明珠宝公司与某御公司为关联公司,本案本应与(2019)粤03民终196XX号案件“同案同判”。但事实上,这两个案件的终审判决却截然相反,这严重损害了聂某某的合法权益。

综上分析可认定,聂某某与李某某之间实为劳务关系,并非李某某与珠宝公司交易的相对方,且珠宝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聂某某为合同相对方,聂某某不应对李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道华律师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省高院申请重新审理本案。

三、申请结果

通过道华律师对案件的综合分析与不懈努力,最终经省高院审查认为,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九)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本案再审申请能获得省高院的支持,关键在于道华律师找到了案件的两大突破口,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实在地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终不负当事人所托。道华用心,客户放心!

 

更多推荐